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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类律师代理费标准

来源:林峰律师网 | 作者:林峰 | 时间:2016/6/30

 股票、债券发行上市, 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

  (一)首发

  拟发行股票(股) 收费比例 律师服务费数额

  5000万股以下 1% 500000元(5000万股满额)

  50,000,000—100,000,000股部分 0.5% 750000元(1亿股满额)

  1亿元以上部分 0.25%

  (二)配股、增发,按上述标准50%收取。

  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服务事项,参照上述标准协商收取。